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防洪安全论证服务(招标编号:202421080011770225001/LNGX-2403018/LNJYGC20241209005001001)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如下: 第七章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已承接过的防洪安全论证或防洪影响评价的编制报告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相关关键页及取得水利部门审批通过的批复文件,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更改为“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已承接过的防洪安全论证或防洪影响评价的编制报告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相关关键页及取得水利部门或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的批复文件,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