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文件要求,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以下两笔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应退未退政府采购保证金进行清退公示(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19日,请相关供应商在此期间联系中心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0417-2972508)及时办理清退手续。公示期满后,无人认领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将按照《通知》要求上缴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 清退保证金明细表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清退保证金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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