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营口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新建工程已经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2024]1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潜在投标人足够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从源头上遏制如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并留下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 4.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12月16日17:00前反馈至代理公司邮箱。电子邮箱:121753579@qq.com,联系电话:0417-2653896,联系人:王莉莉,金羽。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9日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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