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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路(青花大街-东海大街)供暖管网建设工程项目JH24-210800-06175竞争性磋商公告


光华路(青花大街-东海大街)供暖管网建设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光华路(青花大街-东海大街)供暖管网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间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6175/0614SY240980 

项目名称:光华路(青花大街-东海大街)供暖管网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281,629.90

最高限价:人民币2,281,629.90

采购需求:光华路(青花大街-东海大街)供暖管网建设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含贰级)及以上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电子证书需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建造师电子签名规定。

(3)具备压力管道GB2级或以上级别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26日至2024年123,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审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3.供应商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联系人:赵先生

 话:0417-2612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525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大勇、刘圆丰

电话:024-22525779、22503578

来源:      时间:2024-11-26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