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50667 二、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主副食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千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新新路南1号-甲1号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80(%) 评审报价: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主副食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 服务范围: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电子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1.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4.运输要求 (1)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0.5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0.5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逐年续签2年。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具体每日供货时间为:在每次订单指定时间(大石桥市人民法院06:00前送达,各个法庭07:00前送达)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紧急要求供货的,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5分钟内积极备货并在2小时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一)品种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粮、油、肉、蛋、禽、水果、牛奶、海鲜、菜、干货、调料等 (二)分类质量要求 1、猪肉牛羊肉禽肉预包装方便食品类 ①猪、牛、羊、鸡肉: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②水产类: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蔬菜、水果类 ①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②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3、蛋、奶、干调、杂粮类 ①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②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具有产品合格证明。饮料标准:符合GB 7101-2015标准 ③干调类:满足买方的品牌及规格需求,从正规渠道购买,包装洁净完整,不得配送临期顶期货物。散装调料(花椒大料等)无杂质、足秤;散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等内容。含水量低,无泡水痕迹,装袋无凝结水。干椒段要籽少,不潮湿。 ④杂粮:符合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宏、王银邦、李萍、卜妮、赵晓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主副食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地址: 大石桥市钢都街道办事处桥台铺村 联系方式: 0417-5931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辽宁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万达广场6A写字楼(万达营销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8881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喻天舒 电 话:0417-2988813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大石桥法院食堂配送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主副食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千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辽宁千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jpe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