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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盖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管理服务项目项目JH24-210881-0110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881-01100

项目名称:2024年盖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盖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弘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铁岭村福乐家居小区1号102.202

中标(成交)金额:1,482,600(元)

评审总得分:88.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盖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盖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管理服务项目(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服务范围:根据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要求,盖州市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共计555个,入海排污口共计345个(其中98个排污口已于2023年底完成拆除或封堵工作);上述在用入河入海排污口均需要按照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如下工作:  1、开展监测工作,其中入海排污口监测频次为2次/年,入河排污口为1次/年,监测项目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省市各级生态环境要求进行;  2、开展常态化现场巡查工作,定期对盖州市境内大清河、碧流河、沙河、大旱河、熊岳河、浮渡河、北海河、蓝旗河干流、支流和海岸线开展巡查,全面排查入河、入海排污口,关联溯源分析,对未完成整治工作的排污口实施“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巡查频次为:4次/年;  3、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现有信息平台的基本信息录入及整治进度定期更新工作;  4、已设立标识牌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标识牌维护工作,保证各排污口标识牌的完好性。  5、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年度检测数据、现场核查情况以及排污口及污染源管理等方面对各排污口水质及污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服务要求:根据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要求,盖州市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共计555个,入海排污口共计345个(其中98个排污口已于2023年底完成拆除或封堵工作);上述在用入河入海排污口均需要按照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如下工作:  1、开展监测工作,其中入海排污口监测频次为2次/年,入河排污口为1次/年,监测项目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省市各级生态环境要求进行;  2、开展常态化现场巡查工作,定期对盖州市境内大清河、碧流河、沙河、大旱河、熊岳河、浮渡河、北海河、蓝旗河干流、支流和海岸线开展巡查,全面排查入河、入海排污口,关联溯源分析,对未完成整治工作的排污口实施“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巡查频次为:4次/年;  3、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现有信息平台的基本信息录入及整治进度定期更新工作;  4、已设立标识牌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标识牌维护工作,保证各排污口标识牌的完好性。  5、根据入河、入海排污口年度检测数据、现场核查情况以及排污口及污染源管理等方面对各排污口水质及污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服务成果 1、入河入海排污口检测报告 2、排污口年度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分析能力,检测设备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同时应具备应急检测能力、应急排查能力,能按照采购人需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检测、排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入河人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60号)及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强入河人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2023】12号)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落实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静、李晶、陈蕊、杨薇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盖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管理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盖州路盖州清河市场东侧约110米              

联系方式:唐晓伟/13841744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鹏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汽保工业园区(营口鹏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灰 色办公楼)           

联系方式:17741721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睿           

电 话:17741721337

来源:      时间:2024-10-2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