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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JH24-210000-50667变更公告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506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更加明确如何进行报价
2.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逐年续签2年。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具体每日供货时间为:具体每日供货时间为:在每次订单指定时间(大石桥市人民法院06:00前送达,各个法庭07:00前送达)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紧急要求供货的,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5分钟内积极备货并在2小时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内容详看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13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hx20200202@163.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0417-5931101
名  称: 辽宁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417-2988813
项目联系人: 喻天舒
电  话: 0417-2988813
来源:      时间:2024-10-15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