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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招标公告

 

1新建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人为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2、资金来源:民航发展基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解决。

3、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4、招标范围:营口民用机场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全部内容。

5、服务期要求:自监测合同签订生效起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合格止。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需持有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

②、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③、投标人还须具有A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须为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信用报告(AAA级)、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40905日至20140909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8下同),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文件,招标文件5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银行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09279 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军分区南行1000米,智胜新家园院内)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老边区庄林路蓝旗村桥南28

联 系 人:王琦

联系电话:0417-29030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安凤瑞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82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4-09-05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