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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购项目JH24-210882-0061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大石桥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882-00617

二、项目名称:大石桥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07号304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2,254,950(元)

评审总得分:85.3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购

服务类

名称:大石桥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购(C09010500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

服务范围:1、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内容包括增加具有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优先保护Ⅰ2耕地(26个地块)跟踪监测内容。参照《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等技术文件,编制土壤、农产品监测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涉及470个地块(按调整前安全利用地块耕地周边500米计)。 2、农产品、土壤样品采集及处理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按2023年动态调整清单,优先保护Ⅰ2耕地26个块,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约130个(26*5)。 (2)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监测: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2350个(470*5)。 3、农产品、土壤样品检测 (1)优先保护Ⅰ2耕地跟踪监测:委托有检测资质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26个。 (2)中、高潜在风险的耕地单元监测:委托有检测资质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出具检测报告。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数量各470个。 4、安全利用类耕地 (1)根据2023年质量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45.61亩,收集资料,分析土壤肥力数据,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根据检测结果,编制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d)、铬(Cr)。 (3)对受污染耕地农作物进行无人机喷施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4)农产品样品和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不同种植区域样品采集及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和土壤样品数量约2个,农产品和土壤采样点数量10个(2*5)。 5、专家评审 组织辽宁省及营口市相关专家评审。

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30%,全部工作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部分。(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4、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87号)和《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营农办〔2024〕8号)相关要求,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能力,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家良、黄秋实、张波、李国忱、李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03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大石桥市哈大南路14号              

联系方式:0417-5613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联系方式:0417-2829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春花           

话:0417-2829979

 

来源:      时间:2024-09-27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