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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LNYD2024-102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000-27766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肉禽、水产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供应商名称:营口泓盛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营口市西市区智泉街

中标(成交)金额:85(%)

评审总得分:91.62(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蔬菜、水果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供应商名称:营口金源鸿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营口市西市区丰盈路19号

中标(成交)金额:85(%)

评审总得分:91.52(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蛋、奶、干调、杂粮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供应商名称:营口粤和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市北街23-5号

中标(成交)金额:84(%)

评审总得分:91.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肉禽、水产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配送肉禽、水产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逐年续签,不超过2年。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执行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蔬菜、水果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蔬菜、水果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服务要求: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一日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于当日7:30之前将全部食材配送至采购人处。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计财处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逐年续签,不超过2年。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蛋、奶、干调、杂粮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03包蛋、奶、干调、杂粮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蛋、奶、干调、杂粮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及采购文件中相关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逐年续签,不超过2年。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及采购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秋实、顾立红、代云、滕征辉、王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肉禽、水产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蔬菜、水果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5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蛋、奶、干调、杂粮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417-2878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0417-280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冠           

电 话: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来源:      时间:2024-07-1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