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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商业房屋转让公告

受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对其所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公开处置         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转让方: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 批准单位(部门):营口市老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3. 项目编号:YKLBCZSWZX2024061701;

4. 项目内容: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6项,建筑面积1417.99平方米。

二、转让标的

现有房屋建筑物16项分别进行公开转让。位于营口市老边区中心街104号滨水人家A区3号楼甲2号、甲3号、甲4号、甲5号、甲6号、甲7中心街102号滨水人家A区2号楼1号、甲2号、甲3号、甲4号、甲5号、甲6号、甲7号、甲8号、甲9号、甲10号、,共计16套门市房屋,总计面积为1417.99平方米(附明细表)。

 

序号

房屋坐落

层高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次拍卖单价(元/平方米)

预估总(元)

1

老边区中心街104号-甲2号

1层

94.13

6,378.30

600,389.38

2

老边区中心街104号-甲3号

1层

93.94

6,378.30

599,177.50

3

老边区中心街104号-甲4号

1层

87.36

6,378.30

557,208.29

4

老边区中心街104号-甲5号

1-2层

193.80

5,646.60

1,094,311.08

5

老边区中心街104号-甲6号

1-2层

189.06

5,646.60

1,067,546.20

6

老边区中心街104号-甲7号

1-2层

193.80

5,646.60

1,094,311.08

7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1号

1层

48.67

6,375.60

310,300.45

8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2号

1层

49.61

5,993.10

297,317.69

9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3号

1层

58.72

6,205.50

364,386.96

10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4号

1层

77.28

5,994.90

463,285.87

11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5号

1层

48.67

6,310.80

307,146.64

12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6号

1层

48.67

6,310.80

307,146.64

13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7号

1层

77.28

5,994.90

463,285.87

14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8号

1层

58.72

6,115.50

359,102.16

15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9号

1层

49.61

6,115.50

303,389.96

16

老边区中心街102号-甲10号

1层

48.67

6,310.80

307,146.64


合计


1417.99


8,495,452.40

 

对以上房屋建筑物进行分别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挂牌价格

该所有标的物,分别转让,依据上述第二次标的价格确定,总计8,495,452.4元人民币。

四、挂牌公告期

20240704日始至20240801日止。

五、报名及保证金交纳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080115时整。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5: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受让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到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每户 10 万元人民币支付至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基本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六、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可与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约定时间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展示期为07040801日)

七、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

1.交易保证金为每户 10 万元,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基本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转籍过户保证金,待相关转籍过户手续办结后凭已经转籍过户的相关手续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之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九、成交价款确认成交后的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至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基本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对标的瑕疵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2.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位置、面积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位置和面积等以有关部门最终确认的为准,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3.成交后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必须缴纳或者补缴的任何税金等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4.资产概述,本次转让标的为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成交后,相关转籍过户手续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十一、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转让方式进行,拍卖时间及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7-2215311

登记办理地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东配楼311室

 

 

 

营口市老边区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0240704


来源:      时间:2024-07-0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