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备案。以营行审【2024】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清洁供暖项目国家补助资金及上级资金支持,其余企业自行解决,出资比例4.65%/4.65%/90.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2.2.项目地点:营口主城区太和北街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 2.3采购内容:包括除尘器本体改造、二氧化硫吸收系统、氧化镁储粉系统、制浆及供浆系统、工艺水系统、尾渣处理及清液系统、事故及排空系统、检修起吊、烟风道系统、SCR反应器系统、氨水储存系统、氨水蒸发系统、喷氨系统、压缩空气罐、高温空预器系统和空压机房改造等。 2.4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395.62万元。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其中:循环泵、引风机在75天内完成供货,其它设备在60天内完成供货;脱硫塔、除尘器等需要现场制作安装的,须在9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2.6交货地点: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营口主城区太和北街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 2.7招标范围:包括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及伴随服务等全部内容。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设备主体、配套设备及辅助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24年7月3日08时00分至2024年7月10日17时00分。 4.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 上午09:3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5.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5.4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6.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营口市)上发布。 7.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姓名:刘大龙 招标工作负责人单位: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工作负责人职务: 招标工作负责人职称: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姓名:李宁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职务:项目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职称:招标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红运大酒店南行1500米路东 联系人:刘大龙 电 话:0417-66300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宁 电 话:024-23388267 电子邮箱:lng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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