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捌角肆分 (¥ 19743935.84 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 368251.9928 元,施工费最高限价:¥ 19053530.37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本工程不可预见费¥ 322153.4808 元,为不可竞争的固定费用,不参与取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给定的不可预见费金额计入投标总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其它未尽事宜,均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评分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拟组建本项目的设计专业团队具有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 人及以上并提供有效证件及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的得3分,5人以下的不得分。”修改为“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拟组建本项目的设计专业团队具有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 人及以上并提供有效证件及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的得2分,5人以下的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总分值不变。 4、评分办法中设计部分投标报价:“如果有效投标人超过 5 家,则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若小于 5 家(包含),则不去;取有效投标人设计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10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 1个百分点扣0.1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修改为“如果有效投标人超过 5 家,则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若小于 5 家(包含),则不去;取有效投标人设计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5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 1个百分点扣0.1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 5、评分办法中施工部分投标报价:“如果有效投标人超过 5 家,则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若小于 5 家(不包含),则不去;取有效投标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折扣系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20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0.1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修改为“如果有效投标人超过 5 家,则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若小于 5 家(不包含),则不去;取有效投标人施工部分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25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0.1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 6、最新评分详见附件。 7、投标文件制作以最新的澄清文件为准。 8、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改为2024年7月3日13: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