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市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3-00100 项目名称:西市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21,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21,000.00元 采购需求:西市区市场监督局关于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完成监督抽检383批次,包括生产加工食品119批次、食用农产品264批次。(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六、开启 时间:2024年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或逾期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南11号 联系人:刘永君 联系方式:0417-2650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317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267 邮箱地址:lngczb@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非投标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想、王梦迪 电 话:024-23388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