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专线及IDC机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专线及IDC机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2440 项目名称: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专线及IDC机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91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信息平台网络建设的要求,医保业务需使用医保专网进行相关业务,并支持主备切换。根据该要求,营口市医疗保障局需使用跨地市专线连接本地汇聚机房至省医保平台,需要本地专线连接本地汇聚机房至市医保局、各县(市)医保局及市医保中心及各分中心,同时需使用IDC机柜用于相关设备使用。因此,需对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专线及IDC机柜租赁服务进行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2025年6月(本期合同实际履约开始时间晚于上期合同履约终止时间,因本服务的特殊性,不允许中断服务,因此在此期间一直由上期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因此,2023年11月至本期合同履约实际开始时间前的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给本期中标供应商,再由本期中标供应商转移支付给上期中标供应商。支付标准=(本期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20)*8)。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递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线下递交U盘电子文件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2.递交备份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备份文件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6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9号 联系方式:0417-6658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纵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24-82013299 邮箱地址:lnzhzb@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纵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3000800002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绍斌 电 话:024-82013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