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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财政局关于营口市老边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项目JH23-210811-00483(YKSGZC2023082)变更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采购项目JH23-210811-00483YKSGZC2023082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811-00483(YKSGZC20230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评分办法偿付能力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 200%(含)以上的得12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 150%(含)的得9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 100%(含)的得6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下(不含)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更正为“2021年至今任意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 200%(含)以上的得12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 150%(含)的得9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 100%(含)的得6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下(不含)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评分办法承包大客户中由“2021年至今承保类似车辆保险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合同和保单作为依据,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更正为“2021年至今承保类似车辆保险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合同或保单作为依据,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4日 15时3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营口市老边区财政局本级

  址: 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

联系方式: 0417-3930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苗先生

  话: 0417-2972505

来源:      时间:2024-06-0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