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营行审【2023】2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清洁供暖项目国家补助资金,其余资金企业自筹(发债或银行贷款)。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活动透明度,保证了潜在投标人足够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从源头上遏制如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营政发【2024】6号)文件要求,现对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并留下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1. 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 4. 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6月3日17:00前反馈至代理公司邮箱。 电子邮箱:lngczb@163.com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docx 【招标文件】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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