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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县、乡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项目JH24-210800-01776变更公告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县、乡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17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县、乡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修改采购文件内容,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3日 15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三)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fshzb@163.com 邮箱,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腾讯视频会议方式。
(四)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联系方式: 0417-2660115
名  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941746202
项目联系人: 孙艳艳
     电  话: 18941746202
来源:      时间:2024-05-2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