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4-004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配送服务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或租用车辆,用于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数量,1辆得2分,最多得10分。 2.用于服务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及院内物流管理人员数量,3名人员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3.实施方案分值15分。 4.售后服务方案分值10分。 本项目评分细则变更,评标办法分值设置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日期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10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419777096密码:517033)。 (二)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作为开标期间突发情况应急使用,如未使用,备份文件不作为存档资料。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方式: 0417-6961288 名 称: 辽宁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417-4865899 项目联系人: 董福彬 电 话: 1514203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