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3-210882-00969 二、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石桥市飞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石桥市耐火里17号39-65-9 中标(成交)金额:2,689,548(元) 评审总得分:80.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C05010500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乡镇(街道)符合专业社工服务条件的村(社区)居民。 服务要求: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向甲方提供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沟通与表达能力,热爱民政事业的社工人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同时监督、管理、指导社工开展相关的优质服务。 2、乙方应该为该项目社工开展岗前培训,保证年度开展不低于4期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驻站社工服务能力,支持鼓励驻站社工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师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3、乙方应与该项目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员工工资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社工人员缺额,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人员补充计划,并在1个月内补齐。 5、乙方须完成省市区各级民政部门关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评估考核任务。 6、对各乡镇(街道)民政服务对象需要录入系统并建档的进行录入系统并建档、存库,对已有的档案资料进行完善。 发展注册志愿者,且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人数要达标。 城乡社区民政服务群体(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留守儿童及其他对象)的入户走访,组织对现有社工的业务培训。开展专业个案辅导并进行有效追踪和反馈,其中咨询个案(1-2次完成)、辅导个案(≥5次) 开展发展性和预防性两类性质小组服务,其中小组人数≥8人,小组次数≥5次,小组成员出勤率至少达到60% 志愿者服务活动 大型活动:每次参与者至少80人 中型活动:每次参与者至少50人 小型活动:每次参与者至少20人 社工站常规服务(含线上评估资料) 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 与民政工作有关的社会调研及其他活动。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1、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社工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在甲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乙方该项目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2、乙方负责该项目社工日常的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考核标准参照《营口市社工站工作人员月考核评分表》执行。 3、乙方应对该项目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其能力的不断提升。 八、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定期听取乙方汇报服务情况及进展,了解服务对象享受服务的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具体包括财务监督、审计,业务指导,服务监督; (3)建立考核机制。在年中、年末组织对乙方年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工作考核。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不合格,或乙方履行协议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甲方应督促乡镇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为驻站社工提供必要保障; (5)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乙方支付项目款项; (6)甲方向乙方提供政策指导,在业务范围内组织协调业务部门、相关单位对乙方工作予以支持; (7)具体履约过程中如乙方与乡镇发生争议,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项目费用; (2)如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可要求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有权拒绝乡镇(民政办) 对社工站工作人员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在本协议范围内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工作; (4)做好社工站运行管理。负责社工站管理、接待、协调等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承担甲方及上级单位安排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5)乙方应爱护社工站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及办公场所整洁,做好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6)乙方要严格按标书及相关要求将项目款项使用于项目工作人员工资薪酬及社工站运营管理等,确保资金使用范围和民非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甲方的监管和财务审计; (7)乙方应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资料保密,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公开或作其他用途。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亚杰、修虹、王雪萍、冯雪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8,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石桥市民政局 地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8号 联系方式:0417-5671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胜男 电 话: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