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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堂改造项目项目JH24-210800-01061竞争性磋商公告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堂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49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1061             

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25400.59元

最高限价:3825400.59元

采购需求: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堂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含)内竣工(具体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微、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329日至20244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49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49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东海大街55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417-6651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联系方式:李月 15241388002  

邮箱地址:ln_hyzb@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011500000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

联系电话:15241388002


来源:      时间:2024-03-2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