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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花园路东1号房屋招租公告

受营口市老边区汇信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营口市老边区财政局对其所持有的老边区花园路东1号三处房屋公开挂牌出租,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方:营口市老边区汇信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汇信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老边区边区花园路东1号房屋公开挂牌出租。

3.项目编号:2024-001。

4.租赁期限:三年,租期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租赁标的物介绍

租赁标的物为营口市老边区汇信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老边区花园路东1号三处房屋,办公楼1层、2层、车库一座、锅楼房一座,总面积632.11㎡。

标的一:办公楼,规划用途为办公,房权证号边房权证营字第00437977号,约建于九十年代,建筑面积752.45㎡,一层236.08㎡,二层236.08㎡,三层236.08㎡,四层44.21㎡,高约3.2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室内通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地面铺地板,局部铺地砖,踢脚线,内墙及顶棚刮大白,理石楼梯踏步,白钢扶手,卫生间地砖地面,瓷砖墙面,蹲便等,房屋建筑功能为办公建筑,外墙釉面砖罩面,局部玻璃幕墙,断桥/塑钢窗,钛金门等,房屋维护状况一般。

标的二:锅炉房,规划用途为锅炉房,房权证号边房权证营字第00437979号,约建于九十年代,建筑面积为112㎡,建筑结构为砖混,建筑物层高3.2-5米,建筑物总楼层为1层,室内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水泥地面,内墙清水墙,房屋维护状况一般。

标的三:车库,规划用途为车库,房权证号边房权证营字第00437978号,约建于九十年代,建筑面积47.95㎡,建筑结构为砖混,建筑物层高约3米,建筑物总楼层为1层,室内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外墙干粘石罩面,铝材窗,卷帘门/铁门,房屋维护状况一般。

三、挂牌租赁价格

办公楼一层、二层、锅炉房、车库整体打包出租,依据评估价格确定上述标的物的租赁挂牌价共计为人民币79507(元/年)。

四、挂牌公告期

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7日止10个工作日)

五、承租方资格条件及承租要求

    (一)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办公楼、锅炉房、车库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房屋、库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各项资产。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其损坏污染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承租方拒不修复,出租方可代为维修,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出租方对办公楼、库房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各项资产的影响。

3.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对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资产转租和归还

1.租赁期间,在不影响出租方利益情况下,承租方可招商联营,如将上述资产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后,各项资产归还时,经出租方检查后必须保持其原有功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存放环保部门不准存放的物品。

2.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无条件的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出租方有权督促承租方开展上述工作。

3.租赁期间,各项资产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区政府征收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是不得破坏原有结构,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承租,出租方也不做任何补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装修物至库房恢复原状。承租方不做修复工作时,出租方可代承租方开展修复工作,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报名及保证金交纳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5时止。意向承租人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5: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 持有效身份证证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到老边区财政局716室办理登记手续。

2. 将保证金 5000元  支付至营口市老边区财政局指定账户,保证金收款账号联系咨询电话获取。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租资格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

在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可与出租方联系,约定工作时间内或自行前往租赁标的物所在地进行查看。

交易保证金处置

1.交纳保证金方式为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具体信息及到账时间以银行显示信息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交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存为履约保证金。

3.成交价款:确认成交后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成交之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款人名称须与承租方名称一致。

4.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租赁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租赁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拍卖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和履约保证金的。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公开挂牌出租的租赁标的物以现状公开租赁,营口市老边区财政局及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完全接受、认可公告及租赁合同中的内容及要求,且表明已对租赁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租赁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对自己竞租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物的状况等为由拒绝接收、退还租赁标的物或拒付租金,否则将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2.成交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办理交易而产生和在办理交易过程中必须缴纳或者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支付。

3.本次公开挂牌出租的租赁标的物的位置、面积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位置和面积等以出租方最终确认为准,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十、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商方式进行;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时间及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13841725355

登记办理地址:营口市老边区财政局716室。

 


来源:      时间:2024-03-1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