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机动车牌照制作点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4-210882-00022 二、项目名称:大石桥市机动车牌照制作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机动车牌照制作点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石桥市顺通标牌厂 供应商地址:大石桥市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胜利村 中标(成交)金额:3,215,890(元) 评审总得分:93.4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机动车牌照制作点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石桥市机动车牌照制作点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GA/T1083-2013、《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18、《辽宁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辽公交【2017】221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提供服务。具体包括:大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低速农用车号牌 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达到服务标准,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即:在采购人要求的地点、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进行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实现号牌立等可取,涉及号牌制作的相关人员、专业设备、办公设备、半成品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1、场地要求: 1)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距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500米范围内; 2)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和发放区,且生产区和保管区相对独立; 3)面积大于30平方米。 2、设备要求: 应至少配备以下设备:智能冲压设备、防伪专用模具、烫印设备等。配备的相关设备及模具必须在公安部指定(备案)的厂家购买。 3、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应使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1)应有公安信息通信网或专用局域网; 2)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应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在专用局域网的,应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 3)系统应符合GA/T1135的规定,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 4)指定专人负责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定期更新和日常登录。 5) 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 4、制作管理制度要求,应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 1)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 2)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 3)半成品管理制度; 4)成品管理制度; 5)废品管理制度。 5、安全要求: 生产区和保管区的安全设施应正常运行,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有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GB/T28181的规定; 2)出入应有指纹识别系统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 6、具体工作要求: 1)按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订购号牌半成品; 2)按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计划组织号牌成品制作,保证质量并及时交付; 3)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 4)不合格的号牌半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5)不合格的号牌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机动车登记编号和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6)对所供机动车号牌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 7) 在合同履约期内,如遇相关行业标准或政策调整,供应商应保证满足最新行业标准或政策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和国家规定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琳琳、马丽、孟瑜、孟雪、葛兴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机动车牌照制作点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2,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石桥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辽宁省大石桥市钢都街道办事处桥台铺村 联系方式:0417-5839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联系方式:0417-295259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鑫 电 话:0417-2952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