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大石桥市黄土岭镇海龙川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旱田新建)) 标段名称)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NJY2023002) 招标人: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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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投标相关事宜 7.评标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监督信息 10.联系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5.4 特殊情况的处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4 评标结果公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8.3 终止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0.3 知识产权 10.4 同义词语 10.5 解释权 1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附件 A:否决投标的条件 1.总 则 2.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承包人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8. 材料与设备 9. 试验与检验 10. 变更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4. 竣工结算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6. 违约 17. 不可抗力 18. 保险 19. 索赔 20. 争议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承包人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8. 材料与设备 9. 试验与检验 10. 变更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4. 竣工结算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 违约 17. 不可抗力 18. 保险 20. 争议解决 第六章 图 纸 '. 图纸目录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2.承包范围 3.工期要求 5.适用规范和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 7.治安保卫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9.样品和材料代换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2.试验和检验 14.计量与支付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6.其他要求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 .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2 . 特殊技术要求 3 .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4 .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附件 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四)声明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拟分包计划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三)承诺书 (四)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五)企业信誉情况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石桥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大石桥市黄土岭镇海龙川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旱田新建))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NJY2023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石桥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以 (关于大石桥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营农〔2023〕188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出资比例为 73.15%;20.89%;2.98%;2.98%,招标代理机构为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大石桥市黄土岭镇先锋村、茶叶村、向阳村、土城村、虎皮裕村、黄土岭。 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面积1万亩 。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1个 标段;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 计划工期/服务/供货: 141 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 2024年1月11日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 2024年5月31日; ; 标段名称: 大石桥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大石桥市黄土岭镇海龙川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旱田新建)) 。 标段招标范围: 土壤改良共 10000 亩,治理方塘2座;新建桥涵:H-I-0.6X6m圆管涵26座,农桥(Q-I-3X6.5-2.0)4座,水闸1座;浆砌石渠道衬砌 7.131km;新建3.0米宽混凝路 13.376km;新建3.5米宽混凝路1.877km;种植小桃红(株高 1500px)12288株、迎春(株高1500px)12288株,用于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标段类别: 施工 ;标段合同估算价: 1430.962535 万元。 保证金金额: (14)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2.3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1)凡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辽宁 ”网站或同级及以上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黑名单的单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良行为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3)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6日17时至 2023年12 月 12日 16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指定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辽 宁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网上递交,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 开标地点: 大石桥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开标。开标网址: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 王女士 ,联系方式: 0417-5620156 。 2.招标负责人: 曲先生 ,联系方式: 0417-5666115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石桥市哈大南路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邮 编: 邮 编: 115000 联 系 人: 曲先生 联 系 人: 尹女士 电 话: 0417-5666115 电 话: 0417-282997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jy2829979@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盛京银行营口学府支行 账 号: 账 号: 0550500102000009491 异议联系人:曲科长 异议联系人电话:0417-56661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大石桥市哈大南路 联 系 人:曲先生 电 话:0417-5666115 电子邮件:/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曲先生 电话:0417-566611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联 系 人:尹女士 电 话:0417-2829979 电子邮件:jy2829979@163.com 项目组组成成员: 序号 姓名 从业年限 专业能力评价结果 类别 1. 尹春花 2. 柯韶梅 3. 贾茂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石桥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大石桥市黄土岭镇海龙川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旱田新建))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大石桥市黄土岭镇先锋村、茶叶村、向阳村、土城村、虎皮裕村、黄土岭。 | 1.1.6 | 电子交易系统 |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投标操作均使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中央财政资金:73.15 %: 省配套资金:20.89 %, 市配套资金:2.98 %, 县配套资金:2.98 %。 | 1.2.3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430.962535万元。 | 1.2.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132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际以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合格 ; 其他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600-2014)项目规划设计及图纸要求。 关于质量标准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信誉要求:不得具有投标人须知第 1.4.3(9)至(16)条 目规定的情形。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 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中: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 按照评审标准规定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要求 进行。 | 1.4.3 (1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 凡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辽宁 ”网站或同级及以上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黑名单的单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良行为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 口统一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口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口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 日前 ☑ 2023 年 12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口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 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 | 2.4 | 异议受理部门及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名 称: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大石桥市哈大南路 电 话:0417-5666115 传 真:/ 邮政编码:115100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11甲 电 话:0417-2829979 传 真:/ 邮政编码:115000 | 3.1.1 (10)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口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14309625.35 元。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3.2.5 | 报价说明 | 采用清单定额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口不提交 ☑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 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 140000 元。 3.形式:☑现金 ☑保函(保险) 口其他形式 4.递交方式: | 4.1 现金 (1)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盛京银行营口学府支行 ; 账户账号: 0550500102000009491 。 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1 采用电汇或支票方式缴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基本户缴纳至以下账户,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缴纳信息和上传缴纳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标段,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请自行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制作为电子图片,附加在“投标文件格式”指定位置。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代理机构不再对投标保证金开具收据。 1.2 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递交)将保函原件正本递交给代理公司备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将被拒绝。保函需制作为电子图片,附加在“投标文件格式”指定位置。投标人提供的保函需注明所投标项目、标段名称,否则,由此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1.3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完成,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缴纳信息和上传担保文书、保函财务费用支付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并提供查询平台网址,如验证未通过则视为投标保函未提交。 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一致或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3 | 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利息 | 计息标准: 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 退还办法: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 日内,非中标候选人的现 金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归档 5 日内, 中标人的现金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 3.5.2 | 企业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近 / 年, 指 年度、 年度和 年度。 | 3.5.3 | 企业近年已完成的 类似项目的年份要 求 |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3.5.5 | 企业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3.5.9 | 项目经理近年已完 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是否采用模块化 暗标 | 口采用 ☑不采用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 1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口是, 退还具体安排: | 5.1.1 | 开标组织方式 | 口现场集中开标 ☑远程不见面开标 口现场集中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同时进行。投标人自行选择 参与开标的方式。 纸质版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大石桥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若遇系统故障,无法进行电子评标将按纸质版备份件继续评审,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纸质版备份件,若遇系统故障,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纸质版备份件数量:1份正本(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 5.1.2 | 组织开标地点 | 大石桥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二高街2号源源水务二楼) | 5.2.1 (9) | 解密时间 |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遇到投标人较多或其 他特殊情况在 30 分钟内无法完成解密的, 可报项目行政 监督部门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 随机抽取产生。 | 6.3 | 评标采用方式 | ☑本地集中评标方式 口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 6.4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口不提交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担保(保险) 口其他形式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5%(与中标通知书所标注的金额相一致。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时间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 2、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当从项目所在地市范围内的全国性国有银行出具,保函格式可采用银行格式。 | 9.5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 称: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大石桥市胜利大街36号 电 话:0417-5620156 传 真:/ 邮政编码:115100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 词语定义 | 10.1.1 | 类似项目 | 指合同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类似农业 工程,且项目已完成工程竣工 验收。 | 10.1.2 | 类似项目时间 |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10.1.3 | 盖章 | 盖单位章指盖单位公章,签章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的个人印鉴或签字, 以上均为法定意义上电子签名。 | 10.1.4 | 获奖表彰时间 | 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 10.1.5 | 不良行为 | 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9)至(16)目规定的情 形。 | 10.1.6 | 现金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现金缴纳方式指通过电汇、支票 等广义现金方式缴纳而非现金钞票。 | 10.2 | 中标后须提交的 纸质投标文件 | 份数: 6 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 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支付方式: 电汇或现金 ; 支付时间: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纳招标服务费。 | 10.7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 内容 | 1、交易中心服务费:根据辽发改价格 (2023) 128 号文件规定计取交易中心服务费,本项目交易中心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但此项费用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施工场地伐树、迁坟等由施工方自己解决。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 3、承包人应按《关于印发大石桥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进行农民工管理。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持中标通知书到项目建设所在地人社劳动部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要依法与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台账;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将不低于应付工程款的 20%—30%部分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单独拨付到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企业应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预储)账户,按约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管理。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如有)。 |
| 付款方式 | 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总工程款(中标价)的40%,完成工程量90%后支付到总工程款(中标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决算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结算价)的97%,余下3%的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1.1.2 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标段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适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适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6)施工机械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适用)。 (7)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适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以相关行业主 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 业名单; (1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平台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法定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电子交易系统等渠道通知所有下载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 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通过法定公 告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电子交易系统等渠道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法定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电子交易系统等渠道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实时自行关注法定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电子交易系统等渠道上发出 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前附表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法定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电子交 易系统等渠道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 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实时自行关注法定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电子交易系统等渠道上发出 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 提出的质疑。未在法定时间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权利灭失。 有关异议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 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 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 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信息应在法
定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 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等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 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8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条目规定。 3.5.9 项目经理的已完成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 并按照标签提示录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附件信息和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 (CA)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 加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文件由 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 要求“签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 签名。 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投标文件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报表格式文件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编制。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 将拒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网上递交,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纸质版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大石桥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文件。 4.3.2 4.3.3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 4.3.2 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
数字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 制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公开进行开标 ’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参加开标。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组织开标。 5.1.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 登录并进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标段作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按照本章第 5.1.1 项规定的组织方式’通过互联网远程在线或现场集中参加开标’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 的数字证书(CA)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 并实时关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的操作情况。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对担保保函、保证保险进行实时验真);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 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 (9)开标结束。 5.2.2 生成开标记录后 10 分钟内, 投标人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开标结果予以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未确认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2.3 在本章第 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 的,招标失败; 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 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书面形式 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 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3.3 投标人未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异议,视为异议权利灭失,不可再对开标提出异议。 5.4 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 因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 管理部门及时 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 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 因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 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技术服务单位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排查系统故障,解决问题,系统本身对用户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经技术确认暂时无法恢复的,启用备份文件。 5.4.3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 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系统出现网络攻击; (5)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6)出现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7)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采用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完成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 并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在中标 候选人 公示前将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查, 发现异常情形的, 依照法定程序 进行复核, 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 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法定时间期限内未提出视为 投标人权利灭失。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经电子监督系统验证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 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 果公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 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7.4.4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 同价。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不能签订合同的; (4)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法定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电子交 易系统等渠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 比较,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能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 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 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 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不得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 他好处。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 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 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3.2.3 项、第 5.3 款、第 6.4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 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 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词语定义规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 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 成果或技术方案时, 需征得其书面同意, 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 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10.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 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 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 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标段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标段名称)项目(标段唯一标识 码: )招标文件, 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标段名称) 项目(标段唯一标 识码: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送达凭证 编号: 标段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投标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投标文件是否加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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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标段名称)项目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 标准 | 投标有效 期(天) | 项目经理 姓名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代表确认 | 联系电话 | 金额 (元) | 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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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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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输入)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 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给 本评标委员会。 1. ...... 2. ...... ...... (标段名称)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标段名称)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 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标段名称)项目(标段唯一标识 码: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 签订合同,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如 有)。 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标段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确定 (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十: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 你方发出的 (标段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 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标段名称)项目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 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招标委托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十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4)目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且实质性内 容齐全 | 报价唯一 |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 价或总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报价表格的完整性 | 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报送投标报价应有表格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算术错误修正 |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 | 投标价格 | 投标报价(含修正后)不大于本标段最高投标限 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要求进行 全面准确的报价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 3.1.4 | 低于成本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 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否决其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经济标: 70 分; 技术标: 24 分; 综合标: 6 分; 其他因素: 0 分。 |
2.2.2 (1) | 评标价确定方法 |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或经投标人书面确 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 | 2.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基准价计算方法: 1、如有效投标单位小于6家,则不去;将其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2、如有效投标单位6家(含)-10家(含),则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将其他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3、如有效投标单位10家(不含)-20家(含),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排名前3家的投标报价和排名后3家的投标报价;将其他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4、如有效投标单位20家(不含)-30家(含),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排名前4家的投标报价和排名后4家的投标报价;将其他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5、如有效投标单位30家(不含)-40家(含),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排名前6家的投标报价和排名后6家的投标报价;将其他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6、如有效投标单位40家(不含)-60家(含),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排名前10家的投标报价和排名后10家的投标报价;将其他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7、如有效投标单位60家(不含)-80家(含),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排名前15家的投标报价和排名后15家的投标报价;将其他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8、如有效投标单位80家(不含)-100家(含),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排名前20家的投标报价和排名后20家的投标报价;将其他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9、如有效投标单位100家以上,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排名前25家的投标报价和排名后25家的投标报价;将其他投标报价取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10、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满分70分。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 标基准价 扣分标准: 每低 1%扣 0.1分;每高 1%扣 0.15 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2.2.4 (1) | 投标报价 (经济 标)评分 标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70分 | F=A-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 标基准价×100× 数值与扣分标准对应 (评标价>基准价时) F=A-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 ÷评 标基准价×100×数值与扣分标准对应 (评 标价≤基准价时) | 2.2.4 (2) | 施工组织 设计(技 术标) 评 分标准 | 施工技术方案 | 4分 | 从施工组织方式、主要施工步骤、重点施工工艺、操作规程、重点质量监测点的控制等方面考察,符合本工程特点,针对性强。施工方案非常合理可行,非常有针对性,得4分;施工方案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3分;施工方案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2分;施工方案不合理可行,没有针对性或没有的,得0分 。 | 施工总体布置 | 3分 | 总体布置规范合理,能切实满足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总体布置非常规范、合理可行,非常有针对性,得3分;总体布置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2分;总体布置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1分;总体布置不合理可行,没有针对性或没有的,得0分。 | 施工内容 | 2分 | 对施工各项内容分析明确,针对不同工作内容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全面合理。对施工各项内容分析清晰明确,针对不同工作内容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全面合理得2分,对施工各项内容分析较为明确,针对不同工作内容分部分项施工方法较为合理得1分,不明确不合理较差或没有的,得0分。 | 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3分 | 进度计划符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关键线路安排合理、保证措施明确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工序安排非常合理可行,关键工期安排非常合理,进度控制和管理措施非常合理,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工序安排合理可行,关键工期安排合理,进度控制和管理措施合理,得2分;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工序安排较合理可行,关键工期安排较合理,进度控制和管理措施较合理,得1分;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工序安不较合理可行,关键工期安排不合理,进度控制和管理措施不合理或没有的,得0分。 | 质量组织体系及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 2分 | 具有质量组织体系,针对本工程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和防治质量通病措施。质量组织体系非常完善、具备全面的质量保证措施及预防措施得2分,质量组织体系完善、具备全面的质量保证措施及预防措施较好得 1 分,质量组织体系一般、具备质量保证措施及预防措施0.5 分,无质量组织体系或不合理、无质量保证措施及预防措施或不合理得0分。 | 安全组织体系及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 2分 | 安全管理体系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责任人具体。安全管理体系完整、科学、非常具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责任人具体得2分,安全管理体系完整、科学、具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责任人具体得1 分,安全管理体系略完整、有针对性、有安全技术措施、责任人具体0.5分,不合理或没有的,得0分。 |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 2分 | 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明确且考虑周全,且符合本项目实际。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明确且考虑周全,且符合本项目实际优秀得 2分;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明确且考虑较为周全,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较好得 1 分;环境保护措施合理,且符合本项目实际一般得0.5 分;较差或没有的,得 0 分。 |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2分 | 有针对性,能保证本工程要求,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冬季施工,现场围挡、警示标志、路口封闭,材料堆放合理整齐,具有减少扰民措施等。整体措施全面有针对性、详尽具体得2分,整体措施全面有针对性、较为详尽得1分,整体措施全面、略为详尽得0.5分(含),较差或没有的,得0分。 |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 | 2分 | 各工种配合比例合理,数量充足,时间安排合理。劳动力安排以及各类生产资源的投入非常合理可行,并能充分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得2分;劳动力安排以及各类生产资源的投入合理可行,并能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得1分;劳动力安排以及各类生产资源的投入较合理可行,能较充分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为一般,得0.5分;劳动力安排以及各类生产资源的投入不合理可行,不能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为差或没有的,得0分。 | 材料供应计划与保证措施 | 2分 | 提供材料供应保障、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且与施工程序相符,满足工程要求。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进场也非常合理可行,能充分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得2分;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进场也合理可行,能充分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得1分;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进场也较合理可行,能较充分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得0.5分;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进场也不合理可行,不能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为差或没有的,得0分。 | 2.2.4 (3) | 资信业绩 部分(综 合标)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2分 | 企业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签订并完成的10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每个1分,最高2分。 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相关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竣工时间为准)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附彩色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业绩的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及查询网址,没有或上述资料不全不得分。 | 项目经理及项目人员配备 | 4分 | 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档案员)、材料员]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每少一名扣0.5分,最低得0分。 [评标时以上述人员证书及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附彩色扫描件,不满足以上要求不得分。] |
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 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 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 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证据不够确凿的, 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 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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