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营口市2014年市区路灯新建、改造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营口市2014年市区部分道路、道板、路灯等工程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4]19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
2.2工程规模: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沈营公路营口段(庄林路—丹锡高速公路)。
二标段:新华路、清华路、平安路、体育路等12条街路。
2.3招标范围
一标段:灯杆、灯具主材采购安装及隐蔽工程施工等。
二标段:原灯杆、灯具拆除,新灯杆、灯具采购安装及部分街路地下隐蔽工程施工等。
2.4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780万元;二标段约750万元。
2.5工期要求
一标段:2014年6月6日开工,2014年8月14日竣工;
二标段:2014年6月6日开工,2014年9月23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有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项目经理证)叁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证)叁级]或者[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证(IC卡)。
3.3投标人可兼投其它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2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IC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营口市公安边防支队东)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5月 30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米)。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3号
联 系 人: 王佩尧
电 话: 0417-3857081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 陈楠楠
电 话: 0417-3827055
传 真: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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