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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救治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电梯项目JH23-210811-00199(YKSGZC2023068)变更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救治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电梯项目

JH23-210811-00199(YKSGZC2023068)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811-00199(YKSGZC2023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救治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电梯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方法第10条反绳轮的评分标准由“所投电梯的反绳轮、导向轮均为铸铁的,得5分;所投电梯的反绳轮、导向轮均为尼龙轮的,得3分;所投电梯的反绳轮、导向轮为其他材质的,得0~1分。提供制造厂家承诺函并盖公章。”更正为“所投电梯的反绳轮、导向轮均为铸铁的,得2分;所投电梯的反绳轮、导向轮均为尼龙轮的,得1分;所投电梯的反绳轮、导向轮为其他材质的,得0.5分。提供制造厂家承诺函并盖公章。”
2、获取文件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6日8:30至2023年12月12日17:00;递交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21日9:30。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5日 09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医院

  址: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44号

联系方式: 0417-3863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苗先生

  话: 0417-2972505

来源:      时间:2023-12-05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