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D2023-1046 项目名称: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01包组:病理科设备 预算金额:679000.00元 最高限价:679000.00元 采购需求:病理设备包含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病理石蜡包埋机、生物组织自动脱水机、生物组织自动染色机、全自动恒温高清单独滴染染色机、生物组织摊片烤片机、病理取材台、病理标本冷藏柜、病理玻片柜、病理蜡块柜。(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制造商投标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02包组:氩气刀设备 预算金额:340000.00元 最高限价:340000.00元 采购需求:氩气刀设备包含检查床、氩气高频电刀、两相三芯电线组件、双踏板防水医疗脚踏开关(带航空插头)、小型管型熔断器、氩气减压器、高压管总成(气瓶用)、线缆、电刀台车、氩气瓶、负极片(成人、儿童)、单极功率线、中性电极导线。(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制造商投标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03包组:供应科、输血科、麻醉科设备 预算金额:771000.00元 最高限价:771000.00元 采购需求:血液冷藏箱、血小板保存箱、血液运输箱、压力灭菌器生物监测自动阅读器、环氧乙烷灭菌器生物监测自动阅读器、超声波清洗器、洗眼机、注射泵、病人监护仪、麻醉视频喉镜、简易呼吸器(成人)、输血输液透析加温仪、血气生化分析仪、输液加压袋、抢救药品车。(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制造商投标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04包组:检验科设备 预算金额:387000.00元 最高限价:387000.00元 采购需求:-86℃超低温冷冻储存箱、生物安全柜、纯水机。(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制造商投标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05包组:移动护理改造设备 预算金额:437000.00元 最高限价:437000.00元 采购需求:内网病房分布式AP、AP放大器、跳线、天线、24口POE交换机、千兆单模光模块、网线、辅材、施工调试费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制造商投标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1包组、02包组、03包组、04包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4)所投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提供非医疗器械情况说明。 05包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 5、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6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 收件人:徐胜男 联系电话:18341725406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盼盼路南111号 联系方式:0417-2252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邮箱地址:lnydzbdl@163.com 开户行: 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841007880148866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胜男 电 话: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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