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曾店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800-055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曾店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 格式12 服务价格明细表 注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总投资额 % 更正为: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计算的服务费95%为最高控制价。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30日 14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72号 联系方式: 0417-2218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 0417-291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女士 电 话: 0417-2218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