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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通风、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通风、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通风、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投资<2013>1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2.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通风、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2.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5.工程地点:营口产业基地安定北路与新联大街交汇处西南角。
2.6.招标范围:通风、空调采购及安装。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业绩、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的中央空调生产厂家或取得中央空调厂家授权代理销售该厂设备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投标人还需要具备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报名方式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00时,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网上报完名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质、信用等级报告、受权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报名确认单到辽宁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米)。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 系 人:李向文                     
电    话:0417-2991919
代理单位:辽宁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逄金香
联系电话:0417—6691578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
 
来源:      时间:2014-04-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