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造纸厂东路至成福里段)整治工程已经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2023】1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辽河沿岸经济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 造纸厂东路至成福里段)整治工程—临时供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造纸厂东路至成福里段)。 2.工程规模:安装箱式变电站2座,敷设电缆及部分维修工程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日历天) | 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 造纸厂东路至成福里段)整治工程—临时供电工程施工(二次) | 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 造纸厂东路至成福里段)整治工程—临时供电工程施工,具体包括安装箱式变电站2座,敷设电缆及部分维修工程等。(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5 |
4.工期要求:2023年12月14日开工至2024年1月8日竣工,共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叁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无在建工程,并经过身份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它要求: 2.1投标人同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和承修。 2.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3.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0.5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2.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4日13: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4.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http://www.lnzb.cn/lnzbtb/)《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营口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口辽河沿岸经济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货场里59-0号 联系人: 周洋 电话:0417-363802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机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项目联系人:张悦、王睿尧 联系电话:0417-3355091 传真:0417-3355059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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