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八批)水毁灾损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项目(民兴河河口段水毁修复工程))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800-051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八批)水毁灾损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项目(民兴河河口段水毁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开启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8日 16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72号 联系方式: 0417-6672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号甲7三楼 联系方式: 024-22722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博 电 话: 024-22722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