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营口辽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备案。以营辽开审批【202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辽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等方式贷款及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营口辽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内,(规划四路、兴达街、盐田路、东海大街围成的区块)。 2.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外工程和外电。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 3 万m3/d,远期规模5 万m3/d。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营口辽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监理 | 本次监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外工程所含项目内容及配套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其中不含外电项目-高压配电系统、电力外线建安费及太阳能光伏系统建安费)。 | 731 |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 3 |
4.工期要求:2023年12月20日 开工至 2025年12月2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备[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并且[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9: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3日15时00分至2023年11月9日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辽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联系人:韩沅恒 电话:0417-2909067
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联系人:王华春 电话:0417-282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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