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心医院全自动电泳仪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800-03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全自动电泳仪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修正为“营口市中心医院全自动电泳仪采购(二次)”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2日 11时1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
(1)以邮件形式发送备份文件: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前发送到ln_ztzb@163.com邮箱,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市中心医院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方式:
0417-2955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建设街135号,原老客运站
联系方式:
0417-2819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欣月
电 话:
0417-28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