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营口自贸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云中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项目-园区云中心。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云中心服务项目划分为四方面服务,即云平台软件服务、云计算存储资源服务、云安全服务及网络服务。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建设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汇泉街以南、泉海路以西、青花大街以北、海月路以东; 2.5合同总估算价:1000万元; 2.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7建设周期: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0日,结束时间2024年01月09日。本项目建设周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设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实现项目要求的整体能力;第二阶段为租赁服务期: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开始计算租赁服务期,租赁服务期限为3年;第三阶段为免费服务期:租赁服务期满后提供2年确保园区云中心正常运营的免费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8投标保证金: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现场领取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4室)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在线领取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领取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等所需时间。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营口市)上发布。 5.6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营口自贸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联 系 人:裴鑫、朱明 电 话:0417-6655178、0417-665516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刘宇、周东升 电 话:024-23388368 23388575转807、024-23388491 电子邮件:lngczbg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