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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法台法椅采购项目LNYD2023-1033更正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法台法椅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481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法台法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设置的“认证证书”项修改为: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3、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上述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9日 16时1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lnydzbdl@163.com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6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收件人:肖琦
联系电话: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0417-2991081
名  称: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项目联系人: 肖琦
    电  话: 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来源:      时间:2023-09-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