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铁矿石储运基地市场需求、建设条件及运营管理模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二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港铁矿石储运基地市场需求、建设条件及运营管理模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22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3573 项目名称:营口港铁矿石储运基地市场需求、建设条件及运营管理模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07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70,000.00元 采购需求:营口港铁矿石储运基地市场需求、建设条件及运营管理模式研究报告编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最终定稿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要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登记,咨询专业包含冶金(含钢铁、有色)或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加密后发送至1219786039@qq.com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22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1219786039@qq.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营口市 联系方式:0417-2998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方式:0417-3355090、096 邮箱地址:121978603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盼盼、罗雯霏 电 话:0417-3355090、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