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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采暖--中标候选人公示

营口市第九中学采暖及北门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20723

工程名称

营口市第九中学采暖及北门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20723001001

标段名称

营口市第九中学采暖及北门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营口市教育局

填报单位

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30906

公示结束时间

20230911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

建设地点

营口市第九中学和营口市特殊教育学校院内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营口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迪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221111226309

2159564.980000

48日历天

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90.57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营口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市万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京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沈迪

魏昊天

杨金贤

注册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221111226309

221212103483

1212004200803242

投标报价

2159564.980000

2171556.380000

2168287.270000

工程工期

48日历天

48日历天

48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评审得分

90.57

82.98

82.62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营口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市万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京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来源:      时间:2023-09-1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