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营国土告字[2014]9号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单位:㎡、元/㎡、万元 土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格 | 竞买保 证金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商业建筑面积 | 2014-9-1 | 青花大街南、体育路东地块 | 40557.5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5 | - | ≤36m | - | 40 | 2000 | 4060 | 2014-9-2 | 410路以北、体育路西侧地块 | 26276.71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4≤2.7 | ≥30% | 居住≤59m商业≤24m写字楼≤65m | 29000-32000 | 4070 | 2000 | 2630 | 2014-9-3 | 血站地块(建设路北、市中医院西) | 5557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6≤1.9 | - | ≤20m | - | 40 | 8000 | 2225 | 2014-9-4 | 维景国际酒店北、平安路西地块 | 14502.2 |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0≤1.3 | ≥30% | ≤20m | ≥2000≤4000 | 4070 | 2100 | 1525 | 2014-9-5 | 305国道南侧、董家村路西侧地块 | 1186.9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5 | - | ≤10m | - | 40 | 2500 | 15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三、网上交易相关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发布。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6日9时至2014年5月15日11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四、挂牌出让时间 1、申请人办结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16时(星期四),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公告期限为:2014年4月16日9时(星期二)至2014年5月5日16时(星期一)。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14年5月6日9时(星期二)至2014年5月19日16时(星期一)。 五、 其他事项 1、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竞得人须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详见《挂牌文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交易代理服务费。 如无不可抗力影响无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者,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出让人的其它损失。 3、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齐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4、本期挂牌出让地块中,2014—9—1号地块拟建市图书馆和档案馆,由购地者负责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动迁交地等相关事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2014—9—2号地块配套公建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动迁交地等相关事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2014—9—3号地块需在新血站建成搬迁后三个月内完成动迁并交付土地,动迁交地等相关事宜由市卫生局负责;2014—9—4号地块动迁交地等相关事宜由西市区政府负责;2014—9—5号地块动迁交地等相关事宜由站前区政府负责。上述地块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动迁交地责任主体与竞得人签订交地协议,明确交地时间等相关事宜,承担动迁及交地责任,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一份,做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依据。 5、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补充公告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或电话咨询。 联 系 人: 陈德爽 于 萍 联系电话: 0417-2882502 2882505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0号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