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3-210800-02948 二、项目名称:2023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营口市老边区恒大绿洲外门市阳光保险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1,15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3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市维护集团1550人的雇主险。共分2包,其中01包为环卫作业区共计1050人。包含猝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住院津贴。 服务要求:(1)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营口市维护集团1550人的雇主险。共分2包,其中01包为环卫作业区共计1050人,02包为市政及园林作业区共计500人。包含猝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住院津贴。 (2)每人死亡伤残限额7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 (3)投保人在保险人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所雇佣的临时工(以投保人员名单为准)年龄应当在16周岁及以上,67周岁以下(含67周岁)。 (4)保障额度:死亡赔付75万元,伤残最高赔付75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0万元,医疗费按照医保用药报销,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免赔额以外全额赔付。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保险人赔付额为75万元,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特殊情况无需提供工伤认定。 (6)因投保人员均为环卫工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以投保人工作实际情况为准。 (7)误工费补助每日100元,免赔5天,上限180天。 (8)投保人有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替换投保人员名单,替换人数不限,赔付比例不变。如增加人员,保费按天收取(以响应文件中所报单价为准),赔付比例不变。 (9)如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声明、保单与本特约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10)附加《责任保险附加残疾赔偿比例调整保险条款(A)》和《附加误工费用赔偿标准调整保险条款》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营口市。 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相关保险项目经验丰富,能快速上门理赔服务。 (2)供应商提供雇主责任险必须涵盖猝死责任,且不接受任何形式对其限额。 (3)被保险人应及时报案,通知保险人,但不接受强制24小时或者48小时报案等诸如此类限制。 (4)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遵从司法处理要求限制,不得额外限制时效。 (5)成交供应商如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服务态度恶劣、不能及时理赔、无辜拖延事故处理时限、投诉多等情况,且拒不整改,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信誉好、方案佳、服务优、增值服务项目多的保险公司承保本保险项目。 (6)保险合同生效后,中标人须编制《大客户服务指南》,涵盖所有承保前及承保后的服务项目,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1)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营口市维护集团1550人的雇主险。共分2包,其中01包为环卫作业区共计1050人,02包为市政及园林作业区共计500人。包含猝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住院津贴。 (2)每人死亡伤残限额7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 (3)投保人在保险人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所雇佣的临时工(以投保人员名单为准)年龄应当在16周岁及以上,67周岁以下(含67周岁)。 (4)保障额度:死亡赔付75万元,伤残最高赔付75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0万元,医疗费按照医保用药报销,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免赔额以外全额赔付。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保险人赔付额为75万元,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特殊情况无需提供工伤认定。 (6)因投保人员均为环卫工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以投保人工作实际情况为准。 (7)误工费补助每日100元,免赔5天,上限180天。 (8)投保人有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替换投保人员名单,替换人数不限,赔付比例不变。如增加人员,保费按天收取(以响应文件中所报单价为准),赔付比例不变。 (9)如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声明、保单与本特约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10)附加《责任保险附加残疾赔偿比例调整保险条款(A)》和《附加误工费用赔偿标准调整保险条款》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营口市。 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相关保险项目经验丰富,能快速上门理赔服务。 (2)供应商提供雇主责任险必须涵盖猝死责任,且不接受任何形式对其限额。 (3)被保险人应及时报案,通知保险人,但不接受强制24小时或者48小时报案等诸如此类限制。 (4)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遵从司法处理要求限制,不得额外限制时效。 (5)成交供应商如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服务态度恶劣、不能及时理赔、无辜拖延事故处理时限、投诉多等情况,且拒不整改,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信誉好、方案佳、服务优、增值服务项目多的保险公司承保本保险项目。 (6)保险合同生效后,中标人须编制《大客户服务指南》,涵盖所有承保前及承保后的服务项目,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鲁汉、赵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两年中标价格为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4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0417-2876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0417-265389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 话:0417-265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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