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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监狱(熊岳)原监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类项目JH23-210000-18708-ZXZBG820230522竞争性磋商公告

营口监狱(熊岳)原监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监狱(熊岳)原监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类)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8708-ZXZBG820230522

项目名称:营口监狱(熊岳)原监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63,985.7

最高限价(元)3,563,985.7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营口监狱(熊岳)原监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类(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一)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外墙真石漆施工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日期另行通知

(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工程进度达到40%支付总款项40%的工程款;第二次:工程进度达到70%支付总款项30%的工程款;第三次:工程全部竣工并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100%。同时,成交供应商需缴纳总工程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等)、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等一些其他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自行考虑所有风险。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质量保证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缺陷责任期一年

)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将合法有效的(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7)主要人员社保证明;(8)业绩;(9)诚信投标责任书、保密承诺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要求:1.施工方需遵守甲方监管相关纪律,与甲方签订监管安全责任书,接受甲方监督管理,违纪接受甲方处理,涉及违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其中外墙真石漆施工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日期另行通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616 08时30分至2023625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

六、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开标室二(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 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监狱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

    联系方式:0417-2972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邮箱地址:lnzx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600080000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旭

    电 话: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来源:      时间:2023-06-15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