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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五化法庭”信息化建设(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五化法庭”信息化建设(二)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25756 (YKFM2023-C11)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五化法庭”信息化建设(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1866000.00元。

最高限价:1866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3套智能融合云法庭,3套自助综合诉讼服务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报名及投标,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和电子签章等工作。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以及CA证书等设备进行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地    址:大石桥市钢都街道办事处桥台铺村

联系方式:0417-5931136         联系人: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内)

联系方式:0417-2821658

邮箱地址:ykfm2849060@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花园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006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华春

电 话:0417-2821658

 

来源:      时间:2023-06-0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