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购买食堂服务的采购公告(二次公告)项目概况 财政局购买食堂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6月9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1404 项目名称:财政局购买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0000元 最高限价:53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续签1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 2023年6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 6月9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参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财政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方式:15134215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0417-2919998 邮箱地址:lnhzzx@qq.com 开户行: 抚顺银行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301200001500000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417-2919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