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对城商行增资扩股开展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及入股咨询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介机构对城商行增资扩股开展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及入股咨询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1915 项目名称:中介机构对城商行增资扩股开展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及入股咨询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对城商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增资扩股尽职调查报告,开展尽职调查、提供专业报告、入股咨询服务、全程参与入股工作、提供后续服务等。 采购咨询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调研及协助资产评估、财务测算、特许经营咨询、融资、贷后管理等业务 履约期限:自与采购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开始,至本项目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且融资资金全部到账之日止。 履约地点:沈阳市康平县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保证:咨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尽职尽责、高效优质完成咨询范围内的工作,并负责配合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相关评审、批复。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等有关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对城商行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开展尽职调查、起草修订银行公司治理相关文件、起草入股相关交易文件、全程参与入股工作、提供后续服务等。 采购咨询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调研及协助资产评估、财务测算、特许经营咨询、融资、贷后管理等业务 履约期限:自与采购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开始,至本项目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且融资资金全部到账之日止。 履约地点:沈阳市康平县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保证:咨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尽职尽责、高效优质完成咨询范围内的工作,并负责配合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相关评审、批复。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等有关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配合,与尽职调查同步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根据银行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资产、净资产和股权价值分析,形成资产评估报告,配合进行增资股价谈判。 采购咨询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调研及协助资产评估、财务测算、特许经营咨询、融资、贷后管理等业务 履约期限:自与采购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开始,至本项目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且融资资金全部到账之日止。 履约地点:沈阳市康平县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保证:咨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尽职尽责、高效优质完成咨询范围内的工作,并负责配合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相关评审、批复。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等有关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包: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包:①具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财政局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70号 联系方式: 0417-2972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鑫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澄湖西路89号ZW-1187 联系方式:0417-2828010 邮箱地址:xy2828010@qq.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8801000074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0417-2828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