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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营口市监察委员会本级机关保安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3-210800-01467

项目名称: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营口市监察委员会本级机关保安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纪委监委机关保安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利聚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00号(9-2)(9-4)

中标(成交)金额:370,5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纪委监委机关保安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营口市监察委员会本级机关保安服务项目(C05040300保安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岗保安及消防监控服务。为保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保安服务企业与采购人共同负责队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安员需身体健康、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安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2.保安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保安服务企业负责。队员每月工资按照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营人社发【2021】5号)《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不得低于1,710元。保安服务企业如不如实缴纳社保及每月工资额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保安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的,保安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4.招标方主管部门定期对保安服务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对不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无效、屡教不改的终止合作。 5.招标方有权要求保安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的保安员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保安服务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到岗服务。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良好信用信息。?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合同期满,招标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或二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甲方为招标单位,乙方为中标单位,下同),根据甲方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队员应予以配合。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队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包括《保安工作细则》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队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着装整洁,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5.维持办公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6.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7.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安排,按要求站岗。 8.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查,防止盗窃行为及火灾、漏电、漏水等事故的发生; 9.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后要填写突发事件报告。 10.看护好室内外的设施设备,防止丢失和外来人员破坏。 11.对来访人员要有礼貌,填写登记单,与被访者进行联系,联系好后,来访人方可允许上楼。来访人离开后,保安人员需回收由被访者签字的登记单。 12.夜间保安进行不定时巡查,检查办公室门窗关闭情况及公共区域灯光关闭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检登记,确保办公区域安全,夜间巡查不少于3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3.保安服务企业需对队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4.保持其干净整洁,提前到岗签到,佩戴胸卡上岗。 1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立丽、于晓东、赵爱君、李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纪委监委机关保安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营口市监察委员会本级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汇英街5号              

联系方式:0417-2670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电 话:0417-297250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纪委保安.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纪委监委机关保安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利聚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pdf


来源:      时间:2023-05-0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