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工期调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共计192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评标委员会构成内容调整为:招标人评委0人,技术、经济类评委5人,共5人。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至:2023年5月11日9:30;
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补遗文件内容调整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
望各投标单位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