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鲅鱼圈港区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二次招标))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2023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鲅鱼圈港区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0370 项目名称:2023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鲅鱼圈港区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1045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04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租用期限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线上报名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携带解密所需设备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港引航站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联系方式:0417-6268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与营大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18941746202 邮箱地址: lnfsh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98679165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锋 电 话: 18941746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