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及取排水工程 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7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码头及取排水工程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可靠泊8万—26.6万立方米LNG专用泊位,4座20万方LNG储罐,配套工艺、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办法》(SY/T7434-2018),本接收站年最大接收能力为620万吨。 码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LNG码头、海水取排水设施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参见《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及取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4-2008)、《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JTS/T 108-3-2019)等相关规范规定,主要包含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导助航设计专篇等设计文件以及护岸断面物理模型试验研究,并配合初步设计和各专篇的送审、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导助航设计专篇、安全专篇等设计文件,并配合报批报审等工作; 2) 码头总平面布置、港池总平面、疏浚、导助航设计; 3) 海水取排水平面布置及建筑单体、供电、供水、控制、消防等配套设施设计; 4) 水工结构设计包含码头工作平台、系缆墩、靠船墩、引桥、控制楼平台、现有彩虹栈桥结构改造、LNG管线补偿平台、海水取水口、海水排水口以及护岸结构改造等结构设计; 5) 码头部分的缆绳张力监测系统、辅助靠泊系统、海洋环境监测、溢油监测等系统等; 6) 码头部分消防炮塔及海水取排水消防设计; 7) 环境保护、安全、劳动卫生、节能以及概算等初步设计相关工作; 8) 护岸断面物理模型试验,并配合其他与码头及取排水工程相关的试验研究的验收工作。 2.3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周期要求:60日历天,从提交所有勘察文件、现有彩虹桥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模型试验研究报告起至提交所有初步设计文件止(不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等待批复时间)。 2.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满足项目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4万m³及以上的LNG船舶接卸码头工程或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油品、化工品等液散码头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②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3.3 人员配备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在1个14万m³及以上的LNG船舶接卸码头工程或1个10万吨级及以上油品、化工品码头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3.2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上述人员要求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如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任职情况的,还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③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及任职情况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④上述投标人员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自行编写无效。国家、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有特别政策(如免缴)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5.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渠道:http://www.gsxt.gov.cn】(须提供网页截图)。 3.5.4 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未丧失其他履约能力;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5.5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注: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2007-04/19/content_2602474.htm),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5.6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提供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承诺函)。 3.5.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8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5.9 具有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1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03月27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登陆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0.00元人民币/包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6 10-86391277。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 09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地址为: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我司仅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 熊岳镇政府东100米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邮 编:115007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周经理 联 系 人:陈宇、李晓阳、黄凡、巩俊萍 电 话:0417-6573061 电 话:010-8392 3534/3531 传 真: \ 传 真:010-8392 3200 电子邮件:zhoutingyan@ccccltd.cn 电子邮件:chneyu30@sinochem.com 网 址: \ 网 址:http://www.sinochemitc.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外支行 账 号: \ 账 号:0200048509022104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