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营国土告字[2013]34号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单位:㎡、元/㎡、万元 土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格 | 竞买保 证金 | 2013-34-1 | 青花南街南、腾飞东路西(中小园H2-1) | 6885 | 工业 | 不小于0.7 | 50 | 288 | 39.6576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三、网上交易相关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发布。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5日9时至2014年4月3日11时(节假日不休息),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四、挂牌出让时间 1、申请人办结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日16时(星期四),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公告期限为:2014年3月5日9时(星期三)至2014年3月24日16时(星期一)。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14年3月25日9时(星期二)至2014年4月8日16时(星期二)。 五、 其他事项 1、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竞得人须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资料详见《挂牌文件》)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补充公告为准。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或电话咨询。 联 系 人: 陈德爽 于 萍 联系电话: 0417-2882502 2882505 2972515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0号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