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大辽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3、建设地点:营口市城区。
4、工程监理范围: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渡口至成府里段)工程建设期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专业资质等级证书。
5.2、项目总监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投标时的项目总监必须与中标后实际现场的项目总监一致)。
5.3、企业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
5.4、投标人还应具备相关行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 [BBB级以上(含BBB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四点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监理服务期:2014年1 月 25 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3 年12 月 13 日起至2013年 12 月 22日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总监证、企业信用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 年 12 月 23 日起至2013年 12 月 27 日。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 1 月 1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军分区南行1000米,智胜新家园院内)。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大辽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系人: 李科长
联系电话:0417-26266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
联 系 人:刘广友、安凤瑞
联 系 电 话:024-82900799、0417-2176676
传 真:024-82903299
电 子 信 箱:ghzb@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