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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项目受理  

由中心办公室登录营口政府采购网站,接收采购单位《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通知书》,编制《政府采购任务书》,经分管主任签批后转至政府采购科。

二、项目实施

1.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安排项目经办人,由经办人与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进行联系,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采购单位向中心提供相关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3.项目经办人对采购单位提供采购文件要素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编制并生成采购文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正式对外发布采购公告。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或技术参数复杂项目采用网上公示或聘请专家论证的方式征求意见。

4.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办理供应商注册,在网上领取采购文件;

5.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存入投标保证金。

6.需要现场踏勘项目,中心协助采购单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以书面方式统一答疑。

7.发布信息变更公告和发放补遗文件。

8.开标前一天,项目经办人通知采购单位及监委会成员按时参加开评标会议;协助采购单位在中心专家抽取室从辽宁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协助网络信息科做好开标前音、视频及电子设备的调试工作。

9.采购科负责人安排开评标工作人员,原则上项目经办人和开评标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前,开评标工作人员按采购文件要求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进行公开唱标(竞谈或磋商项目首次报价不公开唱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报价后,将投标文件和相关证件收交至评标室;核实评委身份,组织评委推选评审组长,评审组长宣布评标纪律;评审工作开始后,工作人员撤离评标室,评委开始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期间,中心监控室留有工作人员,进行供应商答辩和采购文件解释等评标服务工作。采用最低价法的项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完毕视做评审工作结束。采用综合打分法的项目,打分完毕视做评审工作结束。评审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进行汇总、复核、组织评委签字、形成评标报告等工作。评审期间,原则上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因特殊需要,确需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须由中心相关科室提出申请,报请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

10.开标当日,在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发布中标(成交)或废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一个工作日后,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刻退还。

12.中心组织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结果质疑,由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受理,政府采购科负责回复。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原则上由采购单位予以答复;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质疑的,由中心或组织原评委会就质疑事项进行答复。答复导致结果变更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4.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向中标供应商出具验收报告。

15.合同执行完毕后,中标供应商向中心财务科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和验收报告,经政府采购科审验后即刻退付履约保证金。

16.整理项目受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字和音视频资料,归卷装订后报办公室存档。

 

来源:      时间:2021-02-24打印本页